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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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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示范村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申报材料需要什么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申报材料需要以下几个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⑵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办理部门: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办理程序: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 办理时限及结果: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