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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计划生育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1.79W
条例计划生育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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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条例

       你好,应该是不可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4、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5、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6、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7、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8、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9、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10、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11、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12、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

13、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