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生活 法律职场 纠纷问题 法律经济 律师解答 合同范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吧 > 法律顾问 > 法律

厦门买房购房落户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2.83W
厦门买房购房落户
您好!我是老公购房落户厦门户口
厦门市申请保障性租赁房须知申请条件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申请。●以投靠子女方式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单独申请。●夫妻户籍均在本市的必须共同申请,未成年人必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申请。●单身达到计划生育晚婚年龄的可独立申请。】2、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年收入5万元以下,4-5人户年收入6万元以下,6人以上户年收入7万元以下。】3、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资产控制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家庭资产在20万元以下,4-5人户家庭资产在24万元以下,5人以上户庭资产在28万元以下。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4、无住屋或住屋困难户。【2006年我市住屋困难户住屋面积控制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申请社会保障性住屋之前的5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屋。●已租住、购买公有住屋或购买经济适用住屋、统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集资房,拆迁公有住屋的安置房(含实行货币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屋优惠政策的家庭,原则上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屋;但仍符合社会保障性住屋申请条件的家庭,可申请一套社会保障性住屋,申请获得批准时原住屋(或货币安置补偿金)必须退出,退出的住屋由市国土房产局或市建设与管理局收回或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