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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一日折抵管制的刑期为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5.19K
留置一日折抵管制的刑期为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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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一日折抵管制的刑期为多少日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关于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的问题律师365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实践中管制的刑期一般是从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的,而由于管制刑属于限制罪犯人身自由,并没有进行剥夺。因此要是在判刑之前先行被羁押的话,那此时羁押一日可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