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生活 法律职场 纠纷问题 法律经济 律师解答 合同范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关于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

栏目: 行政法类 / 发布于: / 人气:2.29W

关于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

关于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提出的“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规定,结合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和业务特点,对卫生部门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个人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个人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的含义详见中央纪委中纪发(2000)4号《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作出如下规定。

颁布单位:卫生部(已撤销)

文       号:卫办发[2000]310号

颁布时间:2000-09-11

实施时间:2000-09-11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不准在本部门管辖的地区内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经营活动。

二、不准从事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医疗卫生单位由政府投资或审批项目的投标、承包活动。

三、不得为本部门管辖的案件和具体事项提供有偿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

四、不得从事健康相关产品审批的有偿中介活动。

五、违反本规定的,要限期纠正,或者配偶、子女停止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拒不纠正或本规定发布以后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仍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对领导干部本人要给予组织处理,并酌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六、本规定由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卫生部纪检组、监察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热门文章
最高法关于子女抚养若干具体意见全文是如何规定的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国家物资局关于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 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 商务部办公厅对《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部门分工的意见 最高法关于子女抚养若干具体意见全文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拐卖人口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学习宣贯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司局长以上干部和专家医疗照顾的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关于我国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国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关于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
推荐内容
企业领导干部行政拘留处罚办法 中国专利局关于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有影响的宴请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的规定 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专业证书〉制度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 关于废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是否可在自己企业入股 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科级干部配偶能经商吗 卫生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医疗卫生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 企业进行电子报关属于电子商务的什么模式 厅级干部是什么级别 北京经开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奖励申领 经开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奖励申报条件 中华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新《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 什么是规模以上企业? 卫生部关于解决老干部、老专家医疗照顾问题的有关规定 林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松香储备的有关规定 企业领导干部刑事拘留处罚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集团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卫生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的暂行规定 卫生部关于干部健康体检的暂行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