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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XX与艾XX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栏目: 交通事故案例 / 发布于: / 人气:2.81W

原告彭XX,男,汉族,农民。

彭XX与艾XX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委托代理人唐光建,四川博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艾XX,男,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尹XX,安岳县石羊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原告彭XX诉被告艾XX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彭XX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被告艾XX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彭XX撤回对被告艾XX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38元,由原告彭XX负担。

审判员郑伯端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易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