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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南经济适用房

栏目: 经济适用房 / 发布于: / 人气:2.65W
西安城南经济适用房

我们到另一个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会选择租房作为解决居住问题。而且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赁广告,其中还存在欺诈的信息,没有房子,却也拿出来租赁,骗取租金,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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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经济适用房买卖

西安经济适用房买卖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屋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屋自合同备案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5年内购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屋的(离婚析产和法院判决除外),由住屋保障机构按经济适用住屋原出售价格回购。

  二、经济适用住屋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应按照不低于计征单价(实际成交价高于计征单价的,按实际成交价)与该经济适用住屋原购屋价格差价的60%缴纳增值收益,用于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三、已享受政策性住屋的低收入家庭购买经适房的,该经济适用住屋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已享受的政策性住屋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屋原购屋价格的差额。


  四、曾作为经适房产权人或共有人,离婚析产后不再拥有经济适用住屋产权,再婚组成家庭后可与新组成的家庭成员符合经济适用住屋申请条件的,可共同申请经济适用住屋。但该经济适用住屋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原享受的经济适用住屋人均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屋原购屋价格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