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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是怎么样的?

栏目: 经济适用房 / 发布于: / 人气:9.59K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有很多的税务需要征收,正常的缴税才能使一个城市得到更好的发展,那么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是怎么样的?如果是经批准开山镇海的土地改造的废弃土地,那是可以免缴土地使用税5到10年的,还有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自批准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其余都是从次月开始缴纳,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是怎么样的?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其余都是从次月起缴纳,如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本条内容废止。)

征收标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如是表示。

业内专家认为,按高限确定税额、允许发达地区“突破税额上限,进一步提高税率”都暗含鼓励的政策倾向,明确了通过税收政策调控房地产的意图。如果都按“上限”制定城镇土地使用税,那么大城市每平米将按30元征收,中等城市每平米也需支付24元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知明确表示,要严格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对征管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对今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幅也下了明确“指标”,即税额幅度原则上应在2006年实际执行税额幅度的基础上提高2倍。

“要使税额幅度能够客观地反映该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和地价水平”,通知强调,多年未调整税额幅度的地区,调整力度应大一些。毗邻地区在制定调整方案时,要注意沟通情况;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地区,税额幅度不应相差过大。有关专家指出,原来地方政府重视土地出让金给地方财政带来的收入,因此往往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征收方式,此次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通知也是为了严格土地税收政策。这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对土地调控政策的协调一致,另一方面更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

通知还指出,要严格控制减免税,根据国家加强土地管理的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用地和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项目用地的减免税。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外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税。通知还强调,“要制定完善的减免税审批管理办法,并加强对减免税项目的后续管理。”社科院财贸所专家称,城镇土地使用税虽会增加房地产企业的成本,但其实际影响可能会小于土地增值税“清欠”。通知提出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从高、从严”,“以及提出税收增幅,严格控制减免税,甚至允许‘突破税额上限’,结合最近频繁出台关于土地的税收政策等一系列调控措施,这些措施频频明确政策信号———通过增加成本控制房地产”。

综合上面所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定要进行缴纳的,只有哪些符合条件的土地才可以免税,因此,对于纳税人来说一定要清楚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是怎么样的?这样才能知道缴税是怎么样管理的,也可以让纳税人知道怎么样合法的缴纳税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