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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申请经济适用房是否有特殊政策

栏目: 安置房 / 发布于: / 人气:1.35W

一、退伍军人申请经济适用房是否有特殊政策?

退伍军人申请经济适用房是否有特殊政策

没有,基本和普通市民一样的要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屋申请条件: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屋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屋申请条件: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屋: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厦门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厦门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屋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二、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可以卖?

获房产证满5年,可上市转让

经济适用住屋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可以上市转让,购房家庭应当按照购房时经济适用住屋销售合同的约定,从转让总价款中,根据政府在经济适用住屋中的土地等优惠费用占经济适用住屋销售价格与优惠费用之和的一定比例,向原先审核购买经济适用住屋的区(县)财政部门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购房家庭转让经济适用住屋的,应当取得家庭全体成员的书面同意,并征询原先审核购买经济适用住屋的区(县)住屋保障机构意见。该区(县)住屋保障机构可以按照相同地段、质量的普通商品住屋市场评估价格优先回购;如决定不回购的,购房家庭方可向他人转让。

经济适用住屋转让后,原购房家庭成员不得再次申请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住屋。

因为像是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并不是国家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的,目前也没有单独针对退伍军人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在军人退伍的时候,国家专门有针对军人退伍的转业安置政策,至于在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这一块,军人和普通老百姓都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