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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房改房买卖合同效力?

栏目: 安置房 / 发布于: / 人气:1.66W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住屋市场出现了一种特殊的形式,那就是房改房。这种房子是由国家集资建设的,符合条件的人们可以用较低的价格购买。并且,持有房改房五年后,就可以上市交易。那么,如何认定房改房买卖合同效力?下面我们通过这篇文章了解下有关知识。

如何认定房改房买卖合同效力?

一、如何认定房改房买卖合同效力?

福利房是计划经济制度的产物,以单位福利的形式,分配给个人的房福利房同样有房产证,就是上市交易有时间限制,一般需要五年。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我们认为,对于该类房屋,如果出让者拥有独立的产权证,其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不应受该单位规定的影响,因为,单位基于职工福利的考虑,规定 福利房职工在5年内不得转让,但该规定仅在单位与职工(出让者)之间具有约束力,对买受人不应具有约束力。出于交易安全性的考虑,不应否定该类买卖合同的 效力。至于单位规定的执行问题,单位可直接追究该职工的违约责任。

二、购买房改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购买房改房首先要验证原产权人是否有产权证,房改房的产权证是否可靠,是否被用于抵押、典当等,这可以通过房管部门查验便一目了然。假如有人以种种借口解释拿不出产权证正本而只能给复印件,那就要提高警惕了,以防上当受骗。在查验产权证时,还要注意产权证上的名字。特别是,产权证的产权分配比例必须明确,如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存在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的问题,此外,有的房改房系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购买时必须了解清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其次,按规定,房改房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原产权单位拥有优先购买权。因此,房改房上市交易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的同意方可进行转卖。同时还要明确是否与原产权单位确认利益分配办法。如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存在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的问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军产、院产、校产的公房一般与本单位的办公场所在一个大院里,这些单位一般被列为特殊单位,有些可能不宜有外人入住,这种公房在单位没有同意之前,不可能取得上市资格。购房者应对此进行必要的查询,明辨真假。

综上所述,房改房要经过规定期限才能自由的买卖,可是有些单位的职工拿到房改房后,还没有到期就将其出售,和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这种情况下,虽然职工是违反规定,但是单位也不能否认房改房买卖合同效力。在履行合同之后,单位可以向职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