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生活 法律职场 纠纷问题 法律经济 律师解答 合同范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栏目: 诉讼管辖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1.36W

1.须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价债务。确定是否形成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的关系,应基于以下事实:
①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债务;
②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③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性和牵连性。
2.须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行给付义务。
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