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询问借款用途,对借款的合法性进行审查。2、当借款凭证没有约定借款期限时,要询问当事人双方有没有口头约定借款期限。3、审查利息约定,当无利息的书面约定时,询问有无利息的口头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