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了本办法规定或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指定的期限,在障碍消除后三十日内,可以请求顺延期限。”版权保护中心将主动顺延补正期限至3个月,同时尽力确保补正材料的处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