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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受理条件

栏目: 商标 / 发布于: / 人气:6.37K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下列被侵权的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受理:
1、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权利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权利人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权利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
5、给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失。

商标侵权受理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