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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与商标的关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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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号与商标的关系是怎样的?

商号与商标的关系是怎样的

(1)商标用以区分不同的商品生产经营者所提供的同类商品,但其使用者是固定的。商号也是由一个特定的生产经营者在商事交易中独占使用,以区别其他商事主体。

(2)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以及商号所使用的文字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3)商标和商号都是商誉的载体,都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财产,二者的利用都会给权利人带来丰厚的利润。

(4)商标和商号存在一体化情况,许多符合规定条件的商号可作为注册商标,商标也可登记为商号。

二、商标和商号有什么区别?

1、功能和作用不同

商号是用来区分不同的企业,而商标是用来区分不同的商品。一般一个公司和企业只能有一个商号而对于商标则可以根据不同的商品来注册商标,在一定情况下商号有些时候还能作为商标使用,而商标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以作为商号使用的。

2、表现形式不同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商号一般只能用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而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是可以采用数字、图形、拼音、颜色和英文字母等来组合运用。这也可以看出两者在表现形式上存在很大的差异。

3、使用的范围和效力不同

中国对于商标权的规定是商标一旦注册在全国范围内都是有效的,而且商标权的使用年限规定为有效期十年,过期后可以进行续展;而商号权则有一定的区域限制,首先要通过国家工商局核准后在一定的区域内使用,但是商号的使用期限没有限制,一经通过就可终身使用。

三、商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商号具有信息性。商号的存在不仅仅是公示商主体识别上的信息,而且还包含了其他一些信息。这些的信息可能包括主体性质、价值追求、产品质量、信誉程度、经营状况、企业文化等;

2、商号具有可转让性。各国一般都禁止商号与商主体分离而为单独让与,这也是它与商标的重大区别。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3、商号具有识别性。商号是商主体用于代表自己的名称,它依附于商主体,是商主体相互区别的重要外在标志,表现其独立性的固有特征。具有识别性的商号也是商主体人格权的客体之一。比如同行业相同或是易混淆商号的登记排除,从而体现为商事主体对商号享有专有权,也就是说通过对使用专有的保护实现商号的识别功能;

4、商号具有经济性。作为商主体无形资产之一的商号,在选定与使用中具有一定的信息储量,并通过与其他商主体和公众的接触而得以公示,从而使商号成为商主体经营,资信等信息的载体之一,这无疑赋予了它相应的价值。事实上,商号的价值所在以及其可能产生的利益所得,构成了商号转让的经济基础。此外,商号还具有唯一性,而一个企业却可以拥有多个商标。

综上所述,虽然商号和商标之间有密切的关系,但也要注意,两者的作用是完全不同的,简单来讲,商标是为了区分商品,而商号是为了区分企业,企业的商号或者商标,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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