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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商标被争议如何处理?

栏目: 商标 / 发布于: / 人气:3.14W

一、一般商标被争议如何处理?

一般商标被争议如何处理?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申请人须依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提出争议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副本交被争议人,并限期答辩。答辩以书面形式进行。必要时,可以要求争议当事人双方公开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充分听取当事人双方的理由和事实,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定。争议理由成立,撤销被争议的商标;争议理由不能成立,维持被争议的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争议双方和商标局。撤销商标的,被争议人限期交回《商标注册证》,由商标局办理手续,并予公告。

二、商标争议的主要目的有哪些?

商标争议是商标专用权或使用权的归属之争-----是在先商标注册人对在后注册商标提出不同的意见并要求撤销该注册商标行为,或者是某驰名商标的权利人对某注册商标提出不同的意见并要求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行为。

商标争议可以分二类:

A、一商标的注册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存在冲突所引起的争议。这类争议通常发生在两个使用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之间。对于这类商标争议在我国商标法规定了从注册之日起算的5年的争议期。

B、商标争议是由于商标注册违反了注册商标依法所要求的禁止性规范,或者注册申请人采取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而取得注册所引起的争议。所谓违反商标注册的禁止性规范主要是指如商标图案不具备显著性、违反公序良俗或善良风尚等。对于第二类商标争议,我国《商标法》上没有规定提出商标争议的期限。这就是说对于这类商标争议可以不受时间限制,任何时候都可提出商标争议。

综合上面所说的,商标被争议那么是可以及时的向商标局提出来,从而由商标评审委员来进行处理,一般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商标评审委员会将申请书副本提交给争议人,并要求在时间之内作出答辩,这样才能更好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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