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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栏目: 政府信息公开 / 发布于: / 人气:3W
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析: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成立条件是:
1、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2、主体是满十六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具有营利的目的;
4、客观上表现为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二十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