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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与户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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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与户主的关系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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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与宅基地的关系

  一,本村集体内的农业户口是申请本村宅基地的条件之一,但不是唯一条件,年满18周岁,并达到一定的条件时,可以申请宅基地,(需要说明的是,每个村的宅基地都有指标,申请了,不一定就能排得上。)  二、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各地不同,以当地为准)1,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2,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3,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具体限额标准应根据户内人数结合实际居住面积判断(各地略有区别,以当地为准);4,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宅”;5,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6,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