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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死亡户口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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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死亡户口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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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宅基地的户主户口在外地,宅基地属于谁?

该项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应以当地的政策为准:
  1、在有些地区(如:河北),当事人户口迁出原籍农村后,在该村的宅基地(未建),是会由原集体收回的(不能确权);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河北省为例,供参考):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
以上是对宅基地的户主户口在外地,宅基地属于谁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