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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买卖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栏目: 宅基地 / 发布于: / 人气:1.89W

宅基地买卖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现如今我国农村的发展也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农村的经济产值在有些情况下和一些城镇来比也是不容小觑的。所以有越来越多的农村户口,想要把自己闲置的宅基地对外进行转让,殊不知宅基地的买卖是受限制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宅基地买卖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一、宅基地买卖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农村宅基地买卖3大原则

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

2、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解决方法:转让时,购买者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转让后原则:“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

如果宅基地数量超标,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二、农村宅基地转让的除外条件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和住屋一起转让。

2、下列转让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屋,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三、农村宅基地转让纠纷

办案实践中,宅基地转让纠纷主要包括:转让人或受让人不符合宅基地转让的条件而导致合同无效;转让而未经村委会批准而无效;被转让宅基地涉及拆迁等补偿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屋等。

农村宅基地转让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在进行宅基地转让的时候一定要慎重,避免因不了解相关政策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我们可以看出。农村宅基地进行买卖的时候必须要遵循3大原则。包括宅基地买卖的资格,转让以后的原则,宅基地买卖必须进行主体变更登记等。总体来说,如果想要购买宅基地,那么对于卖方来说,必须能够证明自己是属于农村户口,这样自己购买的宅基地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