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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栏目: 土地征收 / 发布于: / 人气:2.67W

在生活中,征地拆迁是很常见的现象,而征地拆迁往往是为了支持国家大型工程的建设,例如修路等,但无论如何,征地拆迁都是会给住在那片地区的家庭和商业组织带来困扰的,所以国家对此出台了一系列补偿办法,那么,南京市雨花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呢?

南京市雨花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2015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5]616号),同意征收雨花台区板桥街道集体土地0.071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板桥新城十期剩余地块(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一)古雄村古雄二组

1、总面积:0.0089公顷

2、农用地:0.0089公顷

3、建设用地:0公顷

4、未利用地:0公顷

(二)古雄村河下组

1、总面积:0.0623公顷

2、农用地:0.045公顷

3、建设用地:0.0173公顷

4、未利用地: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执行《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10]264号);

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按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发[2015]124号文件执行,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标准按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发[2010]265号文件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发[2010]254号文件规定办理。

四、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负责人

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由街道、村委会组织实施、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雨花台分局负责复核;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等有关工作由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雨花台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办理补偿登记时间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即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1月24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板桥街道古雄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安置内容以街道以及村委会的调查结果为准。

南京市雨花区的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的办法是按照南京市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法来执行的,所以雨花区征地区域的居民想了解自己所得的具体拆迁补偿的话,可以上网去查阅南京市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