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住宅房屋评估通常由四部分组成:1、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价格;2、建筑物重置价格;3、建安费用;4、装修装饰部分的费用。《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需涉及标准农田易位的,应附具县级政府要求标准农田易位的请示和省农业厅审查同意该项目涉及的标准农田易位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