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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栏目: 补偿标准 / 发布于: / 人气:5.58K

国家建设基础设施时,往往需要大量的土地,那么就需要向个人或者集体征收土地。根据我国土地法的法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时,需要向土地使用的个人或集体赔偿补助金,同时这一补助金会年年更新,那么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本站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以津国土房资准函字[2015]577号文件批准征收杨成庄乡董庄窠村集体土地5.94992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号:静集有(2013)第123051300499号,裁余土地面积:703.93008公顷(合10559亩),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该宗土地位于团泊新城西区,北华路南侧、团泊大道西侧。土地现状为农用地(含耕地4.25191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1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金额303.44592万元。由天津市静海县开垦征地事务中心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给被征地单位。

三、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5.9499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4.25191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45人,其中劳动力25人。

五、其他内容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2018年06月12日为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静海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方案的组织实施。

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以上就是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的相关内容介绍。从中可以看出,天津市政府在给予个人或集体的征地补偿是严格遵守法律要求的,根据法律规定支付51万元/公顷的赔偿,维护了我国土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