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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和种类是什么

栏目: 抵押担保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3.16W

一对于担保债权的种类,在我国民法中,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四种原因而产生,但《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不包括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损害赔偿之债。因此我国《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中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当事人不能对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设定抵押。

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和种类是什么

二被担保债权的数额,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范围。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