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是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民间借贷中没有借条,债权人可以通过转账凭证,录音等证据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