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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没有偿还能力怎么办

栏目: 欠款追讨 / 发布于: / 人气:2.19W
欠款人没有偿还能力怎么办
首先,要分清欠款人属于暂时无偿还能力还是永久无偿还能力。暂时无力偿还是指债务人在短期内没有能力归还,永久无力偿还是指因为特殊原因导致债务人永远无力偿还,其原因导致的结果是永久的,如突然导致的身体重度残疾、重度精神疾病等。
其二,对于暂时无偿还能力的,可以分期偿还。根据《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08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清偿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其三,对于永久无力偿还的,则只能就债务人的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而要做到此项,则只能通过法院才可实现即要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决后,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查封、冻结、拍卖等方法,才能够将欠款人的现有财产(除必要生活所需外)用于归还部分债务。归还该部分债务后即今后无能力归还了,因此只能终结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清偿的,经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