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生活 法律职场 纠纷问题 法律经济 律师解答 合同范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谁不享有土地抵押权人资格?

栏目: 抵押担保 / 发布于: / 人气:1.44W

一、谁不享有土地抵押权人资格?

谁不享有土地抵押权人资格?

1、《民法典》对抵押人的主体资格并无特殊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均可以成为抵押权人,通常认为法人分支机构或者部门不能成为抵押权人(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等特殊情况除外)。

2、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应该是有关国家机关颁发的证明,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

二、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是可以的吗?

1、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可以单独抵押,而是需要与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一起抵押。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2、土地使用权抵押后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人不能偿还债务有什么后果?

1、土地使用权抵押人不能偿还债务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2、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关系成立后,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得申请人民法院拍卖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以拍卖款抵偿债务,如有剩余,应退还给抵押人,不足时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

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不能被抵押,但是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在签署了抵押合同之后,合同当事人需要带着已经生效了的抵押合同等的材料,到相关国家部门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