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爲人實施的妨害國家對信用卡的管理活動,破壞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爲是否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主要界限有二:第一、主觀上具備明知爲前提,行爲人對僞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僞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必須具備明知要件,否則不構成本罪,如何認定明知,需要結合案件的有個證據材料綜合分析判斷;第二、行爲人明知是僞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僞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或者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需要達到解釋規定的數量較大的標準,否則不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