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有損於他人而取得利益。不當得利有如下特徵:一、雙方當事人必須一方爲受益人,他方爲受害人。二、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三、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即既沒有法律上、也沒有合同上的根據,或曾有合法根據,但後來喪失了這一合法根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