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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認定標準

欄目: 著作權 / 發佈於: / 人氣:2.9W

1、根據被抄襲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爲前提,確認抄襲者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形是否超出了適當引用的範圍;
2、如果構成抄襲的,要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
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爲己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爲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爲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抄襲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