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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如何界定

欄目: 著作權 / 發佈於: / 人氣:1.18W

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爲己有。抄襲侵權其他侵權行爲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
第一,行爲具有違法性;
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
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
第四,行爲人有過錯。
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已經發表的抄襲物。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規定,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爲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抄襲如何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