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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作品著作權合同轉讓

欄目: 著作權 / 發佈於: / 人氣:2.6W
電子作品著作權合同轉讓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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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權怎麼申請

實際上著作權從作品產生之日起即享有,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而我國實行作品自願登記制度。
《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第七條
作者或其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的所屬轄區,原責上以其身份證上住址所在地的所屬轄區爲準。合作作者及有多個著作權人情況的,以受託登記者所屬轄區爲準。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所屬轄區以其營業場所所在地所屬轄區爲準。
《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第八條
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應出示身份證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權利歸屬的證明(如:封面及版權頁的複印件、部分手稿的複印件及照片、樣本等),填寫作品登記表,並交納登記費。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還應出示表明著作權人身份的證明(如繼承人應出示繼承人身份證明;委託作品的委託人應出示委託合同)。專有權所有人應出示證明其享有專有權的合同。
《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第九條
登記作品經作品登記機關覈查後,由作品登記機關發給作品登記證。作品登記證按本辦法所附樣本由登記機關製作。登記機關的核查期限爲一個月,該期限自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所有申請登記的材料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