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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著作權歸屬是什麼

欄目: 著作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24W

依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爲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合作作品著作權歸屬是什麼

一、合作作品是兩人以上合作共同創作的作品。

我國的合作作品包括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也包括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一般認爲,創作一個合作作品需要合作作者之間的合意,如果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就將對方的作品合入自己的作品,或者對對方的作品進行一定的修改、補充後就認爲是該作品的合作作者,這種情況,不僅不能成爲該作品的合作作者,還侵犯了該作品的著作權。合作作品的作者必須是參加創作的人,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爲合作作品的作者。所謂“參加創作”,是指對作品的思想觀點、表達形式付出了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或者構思策劃,或者執筆操作,如果沒有對作品付出創造性的勞動,就不能成爲合作作者。

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1、合作作品包括可以分割使用和不能分割使用兩種。

一是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指合作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使用,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的作品。

二是不能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指合作作者雖有各自的創作,但在作品中已融爲一體,區分不出作品的某個部分是哪個合作作者寫的。

2、合作作品的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其權利的分配和行使,可以由合作作者協議確定。

《著作權法》第十三條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爲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