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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中常見的侵犯著作權的行爲有什麼?

欄目: 知識產權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89W
出版中常見的侵犯著作權的行爲有什麼?

一、出版中常見的侵犯著作權的行爲有什麼?

出版中侵犯著作權的行爲如下: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

3、沒有參加創作,爲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竊他人作品;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影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其它侵權行爲。

以營利爲目的,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1、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爲二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爲之日起計算。

2、權利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爲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爲,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計算。

只要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若權利人提起訴訟時侵權行爲仍在持續,均可向人民法院請求著作權保護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仍可予以支持,權利人仍可獲得自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的侵權損害賠償。

三、侵犯著作權怎麼處理?

著作權侵權糾紛可以調解,調解不成或者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不願調解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著作權合同糾紛可以調解,也可以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著作權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於仲裁裁決,當事人應當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受申請的人民法院發現仲裁裁決違法的,有權不予執行。人民法院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就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屬於侵犯著作權行爲,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從權利人知道自己的著作權被侵害之日開始計算,超過兩年,若侵權行爲仍在繼續的,權利人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是需要在著作權的保護期內進行,否則法院不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