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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注開實體店的店名做商標合法嗎?

欄目: 商標 / 發佈於: / 人氣:5.42K

一、搶注開實體店的店名做商標合法嗎?

搶注開實體店的店名做商標合法嗎?

銷售侵犯註冊商標權的商品的。由於故意實施商標侵權假冒行爲的企業往往具有較大的隱蔽性,銷售商標侵權商品的行爲就成爲我們最容易發現,也是最常見的商標侵權行爲。由於商標侵權商品要通過銷售環節,才能使侵權人實現非法獲利,才能使消費者產生誤認和混淆,才能對商標註冊人的權益造成損害,所以針對銷售商的商標侵權極爲常見。

(一)僞造、擅自制造與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與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的。商標標識是商標的載體,是商標的物質表現形式。有人將製造和銷售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爲,比喻爲商標侵權和假冒行爲的源頭。因此,我國《商標法》將此類行爲明確規定爲商標侵權行爲加以禁止,是從根本上防止商標侵權假冒行爲的發生。而且我國《刑法》將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爲確定爲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爲,可見對此行爲非常嚴厲。

(三)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這項規定是反向假冒,具體是指在商品銷售活動中將他人在商品上合法帖附的商標消除、變動或者更換,冒充爲自己的商品予以展示或者銷售的行爲。一般來說,這種做法是居於市場壟斷地位的經營者扼殺新生的潛在的競爭對手,使其商標永遠無法與消費者建立聯繫,無法形成自己獨立的銷售市場的不正當競爭。在國外,一般用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調整。由於這種行爲是利用商標進行的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爲,我國則利用《商標法》對其進行調整。

二、商標的作用

(一)商品來源的標示作用。商標最本質、最基本的作用是區別相同商品或服務。商標是識別商品或服務最簡便、最有效的手段,因此有人形象地比喻“商標是商品的臉”。有了商標,就能區別相同產品的不同來源,有助於維護和的合法權益。在一個國家裏,幾十家甚至幾百家企業生產和經營同一種商品的情況是經常發生的,同時還有國外輸入的同類商品。在這種情況下,區別同一類商品的生產經營者,其重要標誌就是商標 。

(二)商品質量的監督作用。商標本身不是商品質量的標誌,但是商標的信譽卻取決於商品的質量。商品質量越好,商標的信譽就越高,商品的質量是商標信譽的靈魂。有了商標,可以促進生產者講究商標信譽,提高商品質量。一個企業爲了使自己的產品能夠擴大銷路,具有一定的競爭力,必然要努力去提高商品質量,維護商標在顧客心中的信譽。同時,國家主管部門也可以通過商標管理,對優質名牌商品進行表彰,對劣質商品進行監督查處。我國《商標法》第7條明確規定:“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監督商品質量,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爲。"從這個意義上說,商標不僅是商品或服務質量的"晴雨表",是商標所有人的經濟利益的體現,而且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督商品或服務質量的"指示器",有利於維護消費者的利益。

(三)商品選購的指導作用。有了商標,能夠幫助認牌購貨,維護消費者的利益。消費者選購商品,無論是慕名而來,還是使用上的習慣,或者是對某種商品的新嘗試,首先看到的是商標標誌。商品利用商標點綴以吸引顧客,引導和刺激消費。

(四)商品銷售的廣告作用。商標是一種有效的廣告宣傳手段。許多名牌商品就是通過廣告宣傳而爲消費者所熟知。消費者使用帶有商標的商品,如果他們對商品的質量、價格、耐用程度等產生了良好的印象,就會努力把這種印象推廣到其他消費者,從而使經營者的產品或服務深入人心。在這一過程中,商標起到了無聲的推銷員的作用,同時也發揮了其廣告宣傳的功能。較之廣告,商標更具有經濟性、靈活性和的廣泛性。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時,多是記住商標,憑商標識別商品質量的優劣,即所謂認牌購貨,這就是商標的廣告作用。

商標是一樣東西或稱號專屬於自己的一個證明,一旦註冊商標該物品將受到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犯冒用,已經發現,法律會給予最爲公正的處理,所以不管身爲商標註冊者還是商標使用者都該明白這點,不要讓法律因爲此事對你有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