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爲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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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農田可以做家庭農場嗎
不可以。佔用的耕地屬於基本農田,則一概不得佔用建養殖場。“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等,基本農田只能用於糧、棉、油、蔬菜等種植業生產,而不能用於養殖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