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的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爲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最好,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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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遷有補償
宅基地拆遷是很正常的,不管是城市還是農村,拆遷重建工作非常多見,所以對於拆遷補償的問題也成爲很多人關注的熱點。
所以在中心城市規劃建設用地範圍之外徵收農民土地的,會補償以下費用: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
3、耕地開墾費。
4、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5、被徵收土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政府補貼部分。
6、農民自願退出宅基地補償金額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