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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強拆如何追究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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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人非法拆遷的,根據《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的規定,由所在市、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拆遷人停止拆遷,並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有:

違法強拆如何追究行政責任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1、對於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而進行野蠻拆遷的拆遷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關於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規定:“對野蠻拆遷,嚴重侵犯居民利益的行爲,要堅決制止,情節嚴重的,要取消其相應資格,依法嚴肅處理。”因此,擅自強制拆遷有被吊銷拆遷資質、停止拆遷、影響土地使用權行使的風險。

2、如果拆遷人自己或糾集社會閒散人員,以吵鬧、辱罵等方式干擾居民正常生活以達到趕走被拆遷人的目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拆遷人通過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干擾被拆遷人正常生活的;強制進入被拆遷人住宅搬走其財產,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毆打被拆遷人造成輕微傷害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拆遷人可能會被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事實上,我國法律對拆遷程序有着明確的規定,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的相關規定,拆遷應履行下列程序:

首先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協商不成,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調解;調解不成,則由管理部門作出裁決。在裁決限定的搬遷期限過後,被拆遷人仍未自動搬遷的,由拆遷人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強制執行的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對於符合條件的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聽證,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後,向政府提出行政強制拆遷申請。

政府部門對申請審查覈實後作出准予行政強制拆遷的決定,並責成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實施。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收到決定後,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作好證據保全工作。執行機關要將拆遷過程記入筆錄,由各方簽名或蓋章。如此,合法的拆遷程序纔算完結。

誠然,“法定強制拆遷程序複雜、耗時較長”等客觀因素,但拆遷糾紛涉及面大,牽扯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全社會的關注焦點,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拆遷和解決糾紛,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成本和風險;也希望更多的業主能拿起法律武器,通過正當的手段和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目前對於非法強拆的行爲,大都表現爲拆遷單位對於被拆遷方進行恐嚇或者是脅迫的方式,或者採取停水停電等方式來強迫被拆遷人進行搬遷,由此而涉嫌的行政責任,可以進行警告,行政拘留以及罰款。並且責令停止目前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