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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珠海政府徵地程序是如何說明的?

欄目: 土地徵收 / 發佈於: / 人氣:5.13K

各地徵地現象此起彼伏、比比皆是。很多人對新徵地的標準、流程、補償標準等方面存在疑慮,比如說徵地的新標準是如何確定的,徵收的地皮該符合哪種標準?徵地後,政府會有哪些新補償?拆後重建該如何進行?政府徵地的新程序是什麼?爲了解決大家的疑惑,本文主要從珠海政府徵地程序角度來說明。

2021年珠海政府徵地程序是如何說明的?

第十一條徵地工作應當按以下程序組織實施:

(一)發佈徵地公告。

依法批准徵地的,市政府自收到徵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發佈公告,加蓋市政府公章。市政府可以在市土地主管部門依法報批徵地時發佈徵地預公告,徵地預公告的有效期爲一年。項目徵地獲正式批准後,市政府再發布徵地公告。

徵地公告應當包括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批准用途、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情況、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面積、徵地補償標準、公告起止日期、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和地點,以及申請複議徵地批准文件的權利等。

徵地公告發布前,市土地主管部門應當認真核實徵地公告上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地類、面積等內容,確保與徵地批准文件保持一致。

區政府應當在珠海經濟特區報刊登徵地(預)公告,市土地主管部門應當同步在本部門網站“徵地信息”專欄主動公開徵地(預)公告。區政府會同市土地主管部門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的顯著位置張貼徵地(預)公告及徵地批准文件。徵地(預)公告張貼情況要拍照取證,負責張貼的工作人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簽字蓋章證明,對相關證據材料存檔備查,並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證據保存公證。

徵地(預)公告發布時,公證機構受區政府委託,會同區政府、市土地主管部門及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擬徵地範圍內的土地現狀進行錄像記錄及拍照,作爲徵地補償的證據材料。

徵地(預)公告發布後,被徵地單位和個人新增的農作物、放養物、魚塘、建築物、構築物不列入補償範圍。

(二)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發佈徵地(預)公告後,區政府會同市土地主管部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用地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權人等,對擬徵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與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權屬、種類、數量等進行現場調查、清點、覈實,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權人共同確認。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權人應當在徵地(預)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和地上附着物產權證明等文件到公告指定的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不按規定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經催告後仍不在規定時間內登記的,由區政府依法對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調查、清點、覈實形成調查結果,作爲徵地補償內容的依據。

(三)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區政府應當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果和徵地補償登記情況,按照現行徵地補償的有關規定,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土地主管部門審覈。項目跨區的,由各區政府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土地主管部門統籌審覈。

審覈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時,區政府應當會同市土地主管部門在被徵收土地所在的村、組內予以張貼公示,並書面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有要求聽證的權利。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市土地主管部門提出聽證申請。

當事人申請聽證的,由市土地主管部門依法組織聽證,區政府根據聽證會徵求意見情況修訂完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上報市政府審批。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放棄聽證權利的,須出具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半數以上村民代表或村民簽名同意放棄聽證權利的書面說明。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市政府批准後,由市土地主管部門在徵地公告發布之日起45日內發佈,加蓋市土地主管部門公章,並同步在市土地主管部門網站“徵地信息”專欄主動公開。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應載明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養老保障資金等事項。

徵地報批前已履行告知、確認和聽證程序並完成土地權屬、地類、面積、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確認以及補償登記的,可先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收到徵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同步發佈徵地公告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徵地公告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合併進行的,公告期不得少於15日。公告規定的登記期限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不少於5個工作日。

在徵地過程中形成的屬於同一個村集體,不具備獨立耕作條件,形狀不規則,無法利用的土地(夾心地、邊角地等),可以參照擬訂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予以補償,補償費用列入總包乾費用。

(四)簽訂徵收土地補償協議。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發布後,市土地主管部門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區徵收辦、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作爲見證方共同簽訂徵收土地補償、安置協議。

拒絕簽訂徵收土地補償、安置協議的,市土地主管部門可以依據經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作出徵地補償決定。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由區政府、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權人確認後分類列表、按照經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套價,確認結果在被徵地所在村民委員會公示5個工作日,市土地主管部門應當同步在本部門網站“徵地信息”專欄主動公開。

經公示無異議的,區政府將所有成果資料整理後移交土地主管部門備案。市土地主管部門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權人,區徵收辦、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作爲見證方共同簽訂徵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協議。

當事人對補償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結束之日起3日內提出異議,區政府應當在3日內進行覈實,並將覈實的結果書面告知異議人。異議不成立,當事人仍拒絕簽訂徵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協議,或者因其他原因,當事人拒絕簽訂徵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協議的,市土地主管部門可以依據經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作出徵地補償決定。

(五)兌付徵地補償款,完成土地徵收

根據徵地總包乾協議,市土地主管部門應當在徵收土地補償、安置協議和徵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協議簽訂後委託區政府及時全額支付有關補償款。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將被徵土地交付給土地主管部門。徵地補償款未按規定支付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有權拒絕交付土地。

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地的,由市土地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本文從發佈徵地公告、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簽訂徵收土地補償協議、兌付徵地補償款,完成土地徵收五個流程說明了珠海政府徵地程序。通過以上五個程序的說明,人們可以依據該流程來確認政府部門是否依據法律來進行徵地。如果對此仍存在疑慮,可以諮詢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