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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時要注意什麼?

欄目: 土地徵收 / 發佈於: / 人氣:2.67W

一、徵地拆遷時要注意什麼?

徵地拆遷時要注意什麼?

首先注意徵收公告,徵收公告是徵地拆遷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一般分爲徵收公告和補償、安置公告,根據規定,被徵用土地所在的市、縣政府應當在收到徵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用公告,由該地區市、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其次還需注意徵拆主體,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這一法律條款明確規定徵地拆遷工作的實施主體,只能是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該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二、在拆遷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如何解決?

第一、由於城市建設規劃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爲,具有不可訴性,所以對政府的城市建設規劃不服,只能通過參加聽證、信訪等途徑發表意見。

第二、對於行政機關作出的拆遷許可不服,可以申請聽證、提起復議或訴訟

第三、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行政機關應自收到申請起的30天以內作出裁決)。如果對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行爲(在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提供安置用房、週轉用房地情況下)。拆遷戶如果在本區法院的申請得不到,可直接到市法院起訴,也可向市法院提出申請,將此案移交其他法院異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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