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如下: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業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國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對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協議、招標、拍賣。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爲。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八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爲。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 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註銷登記。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經政府批准同意大利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綜上所述,國有土地出讓使用權,具有一定的年限規定和要求。具體使用年限根據土地使用性質的不同而有所區別,主要分爲居民居住用地七十年,商業娛樂或者旅遊用地四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