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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失後能補辦土地使用證嗎?

欄目: 土地承包 / 發佈於: / 人氣:2.36W

一、丟失後能補辦土地使用證嗎?

丟失後能補辦土地使用證嗎?

1、辦理流程:檔案室(查詢發證資料)→報紙刊登遺失聲明(公開發行的報紙)→測量隊實地測量(宗地圖)→總窗口受理→進入流程辦理

2、所需資料:1、原發證檔案(加蓋檔案室章);2、登報聲明作廢的報紙原件(登報後1個月申請補辦土地使用證);3、土地使用權人遺失補辦土地證書的承諾書;4、地籍調查表(相鄰宗地及本宗地簽字蓋章)、數字化測量發證宗地圖(2份)、界址點成果表;5、地上附着物證明(房產證原件);6、申請人身份證明書(身份證複印件或戶籍證明);7、土地登記申請書,8、土地交易核心出具該宗土地無抵押的情況證。

二、補辦土地使用證使用什麼文件?

1、土地權利人應當向原土地登記機關報失;土地權利人在土地登記機關規定的媒體上聲明其土地證書滅失;土地權利人應提交補辦土地證書的申請書、媒體上的聲明原件;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及身份證複印件、授權委託書、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原權源資料等;

2、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登記審批表,實地勘測;經審覈,屬補發之列的,土地登記機關應做出補發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無異議的,予以補發。領導審批、簽字、蓋章;

3、單位領導審批、簽字、蓋章;補發的土地證書應註明"補發"字樣,填寫土地登記卡、歸戶卡。

三、變更登記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複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複印件(第二代雙面複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說明。

(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於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三)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四)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複印件(驗原件);

(五)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爲了更好的規範和保障土地的使用責任人,國家也是規定了所有的公民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後可以辦理土地使用證,同時在土地使用證中要寫明該土地的使用期限、使用類型以及使用方等信息,如果公民將土地的使用證丟失後,也是需要攜帶相關的材料到房管部門進行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