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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土地使用權轉給農業生產者

欄目: 土地承包 / 發佈於: / 人氣:8.38K

土地的使用權在法律的規定下,是可以在雙方協議的基礎上,進行轉讓。對於土地的轉讓,國家也出臺了一系列相應的政策,用來維護土地交易的正常秩序,同時也保證了雙方的利益,是在法律的保護下進行。那麼將土地使用權轉給農業生產者,有哪些需要了解的呢?接下來,小律爲您解答!

將土地使用權轉給農業生產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將土地使用權轉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免徵增值稅。

【報送資料】

1、《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份

2、轉讓或發包(或出租)土地使用權合同原件

3、轉讓或發包(或出租)土地使用權合同複印件

【業務流程】

(1)納稅人應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首個納稅申報期內,在申報環節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備案材料。

(2)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覈對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時辦結;不符合的當場一次性提示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3)辦稅服務廳簽收納稅人《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1份返還納稅人,相關資料信息1個工作日內轉下一環節按規定程序處理。

(4)提示納稅人,當提交的備案資料內容發生變化,如仍符合減免稅規定,應在發生變化的次月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變更備案。如不再符合減免稅規定,應當停止享受減免稅,按照規定進行納稅申報。

【辦理時限】 即時辦結農業生產者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別人,屬於一般土地轉讓行爲: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在中國境內轉讓土地使用權,應按規定繳納營業稅。對於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爲,不繳納營業稅。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免徵營業稅。

【納稅事項】: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

【稅目】:轉讓無形資產-轉讓土地使用權

【稅率】:5%

【計稅依據】:企業轉讓其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受讓原價後的餘額爲營業額;企業轉讓抵債所得的土地使用權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土地使用權作價後的餘額爲營業額。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爲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企業轉讓土地使用權採用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爲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納稅期限】:以一個月爲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爲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一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地點】:企業應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將土地使用權轉給農業生產者,相關部門制定了有關辦理的程序流程和免稅政策。在將土地使用權轉給農業生產者時,雙方需要按照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佈的通知,在相應的部門辦理好手續。如果您還有相關的問題需要得到解答,可以訪問本站,我們竭誠爲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