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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部門有權拆除違建

欄目: 房屋拆遷 / 發佈於: / 人氣:3.17W

1、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管理局;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城鄉規劃局;
3、鄉、鎮人民政府
4、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爲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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