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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區徵地補償辦法是什麼?

欄目: 補償標準 / 發佈於: / 人氣:1.27W

徵地在近代化的建設當中已經極爲常見。對於不同的土地類型以及地區經濟,國家以及政府部門會給予一定的徵地補償費用。徵地補償一般會進行金額補償。針對巴南區徵地補償的辦法主要圍繞着補償金補償以及安置房等補助這兩種主要方法。

巴南區徵地補償辦法是什麼?

第一條 爲維護被徵地農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法做好被徵地農民的補償安置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徵收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徵地補償費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徵地補償費是對被徵地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地上附着物產權人的補償。徵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

本辦法所稱被徵地農戶是指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

第四條 徵地補償費的分配使用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徵地補償費的分配使用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爲由,剝奪、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徵地補償權益。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經等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徵地補償費分配使用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地上附着物產權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地上附着物產權人共同確認,其共同確認的有關材料應當作爲徵地報批的必備內容。經依法批准的徵地事項,應當予以公示。

第七條 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告知被徵地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地上附着物產權人,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被告知後5個工作日內提出聽證申請。國土資源部門應當自收到聽證申請之日起20日內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

第八條 徵收或者徵用農村土地的,必須依法辦理徵地手續並及時足額支付徵地補償費。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徵地補償費。

巴南區的徵地補償辦法需要結合當地的實際做出方案加以解決。一般情況下來說需要從當地的實際經濟發展情況入手,根據不同種類的土地類型以及土地收入做出徵收土地的補償辦法,對於用戶的補償金不可以進行拖欠以及挪用,主要以當地聽證會的安排組織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