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拆遷補償的標準:草房按照1900元每平、磚瓦房按照2400元每平、搗制或預製磚砼結構房屋2800元每平、樓房3300元每平、異地安置補助費一戶2萬塊錢。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