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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三柴油車報廢新規定

欄目: 交通違章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4W

2018年1月1日起,全國各地將對達不到排放標準及沒有加裝DPF(柴油顆粒過濾器)的國三重型柴油貨車和私自停止DPF運行的,註銷車輛營運證,進行強制報廢。也就是說,排放不達標或者爲安裝DPF的國三車不僅會被限行,甚至會被強制報廢。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國三柴油車報廢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