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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中要如何防範債務風險

欄目: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8.2K

1.審查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及還款能力。
2.出具規範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用詞準確。
3.留存交付憑證。出借人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
4.約定利息時按國家規定的合法利息執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爲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爲沒有利息。

借貸中要如何防範債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