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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權有什麼行使範圍

欄目: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65W

合同撤銷權的行使範圍:
(一)債務人放棄其已經到期的債權;
(二)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
(三)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並且受讓人知道債務人在低價轉讓時尚有未清償的債務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條,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爲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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