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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執行款不足以償付全部債務時如何處理

欄目: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3.18W

當事人達成的以物抵債協議未被履行的,債權人可申請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
根據《民事訴訟法適用意見》第二百六十六條,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執行中雙方自願達成的和解協議,對方當事人申請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當恢復執行,但和解協議已履行的部分應當扣除。和解協議已經履行完畢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復執行。

當執行款不足以償付全部債務時如何處理